联合国影视演员与艺术工作委员会章程
使命声明
“以艺术为桥梁,推动全球变革”
联合国影视演员与艺术工作委员会(UNFTPAC)凝聚全球艺术工作者力量,通过创意表达促进跨文化理解、社会正义与可持续发展,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与同理心的世界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
本组织全称为“联合国影视演员与艺术工作委员会”(UNFTPAC),隶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(UNESCO)下属机构。
第二条 名称
为非营利性国际艺术倡导组织,由全球影视演员、表演艺术家及文化艺术杰出人物组成。组织各级职务与职称由委员会统筹指定,若当事人不愿意接受,可向委员会提出移除申请,委员会将予以办理。
第三条 宗旨
通过影视与艺术的传播力,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(SDGs)、文化多样性、和平对话与人道主义事业。
第二章 使命与职能
第四条 核心使命
1. 倡导可持续发展:通过艺术创作与公众影响力,推动气候变化、性别平等、教育公平等全球议题的公众认知。
2. 保护文化多样性:支持濒危文化表达形式的传承,促进跨文化交流与合作。
3. 人道主义行动:为冲突地区、难民及弱势群体发声,组织慈善义演与募捐活动。
4. 艺术教育: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包容性艺术教育,赋能青年艺术家。
第五条 具体职能
- 举办国际艺术论坛、展览及电影节,聚焦SDGs主题。
- 建立全球艺术家网络,协调跨国文化项目。
- 与联合国机构合作制作公益影视作品。
- 制定行业伦理准则,反对歧视与不平等。
第三章 会员制度
第六条 会员资格
- 个人会员:从事影视、戏剧、音乐等艺术工作的专业人士。
- 团体会员:艺术院校、行业协会、文化NGO等。
- 荣誉会员:对艺术与公益有杰出贡献者。
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
- 参与委员会项目提案与投票权;
- 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委员会章程;
- 定期提交艺术公益项目报告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领导架构
1. 全体大会:最高决策机构,每两年召开一次。
2. 执行委员会:由主席、共同主席、秘书长及地区代表组成,负责日常事务。
3. 专业委员会:按领域分设电影、电视、戏剧、教育、文创、工艺、美术、书法、诗词和诗歌等分委会。
第九条 选举与任期
主席及执行委员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4年,连任不超过三届。
第五章 第五章
第十条 资金来源
联合国专项拨款、成员国捐助、公益基金、合规商业赞助及个人赞助。
第十一条 透明度
年度财务报告公开,接受联合国审计。